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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医药企业积极参加首届西部药品交易会的通知

首届中国西部药品交易会组委会文件

西药交组[2004]3号

关于组织医药企业积极参加首届西部药品交易会的通知

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广西、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等省(市、区)经委(经贸委、发改委、工业办):

由西部十二省市区经委(经贸委、发改委、工业办)主办,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承办的首届中国西部药品交易会将于2004年9月8-10日在成都举办。目前,筹备工作正紧锣密鼓的进行,为了使首届中国西部药交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规模,树立良好品牌,按照5月召开的各省市区代表参加的中国西部药品交易会筹备会议纪要精神,6月16日首届中国西部药交会组委会研究决定:请各省市区经委(经贸委、发改委、工业办)积极组织当地医药企业参展参会,尤其要组织各省市区3-5户较大的企业参展,原则上每个省市区组织10个展位以上,增加展会数量不限,同时积极动员药品经营大企业及医疗机构参会。请各省市区务必于7月30日前进行确认,并将各省市区参加首届西部药交会展位回执单传真至组委会招展现场组。
电话:028-86523034、86522374,传真028-86522262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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