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调整的药品目录增加药品609个,同时删除了临床已淘汰使用的药品29个,至此,新版目录比2003年公布的药品目录总共要增加580个药品。
据介绍,调整后的药品目录共有药品2122个,其中甲类药品1567个,乙类药品555个,民族药品47个。同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名称为通用名,并未标明商品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此次调整《药品目录》是为了保障职工基本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药费用。“609个原来的自费药,现在都可以报销,百姓反映的看病贵问题应该得以减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具体内容及药品备案和异名申报等有关事项,市民可登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ld.gov. cn)查询。
专家解读:药品目录调整呈现5大特点
王德修副局长说,本次药品目录调整的特点是:
1.增加了药品目录的适用范围,除基本医疗保险外,还适用于工伤、失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甲、乙类药品进行了重新界定,甲类药品没有支付限定范围,乙类药品明确规定了支付限定范围。
3.目录所涵盖药品品种增加,用药水平有较大提高。如增加了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骁悉、FK506、雷帕明;治疗前列腺癌的戈那瑞林、戈舍瑞林;晚期乳腺癌的瑞宁德、托瑞米芬等。
4.对大部分抗生素药品和部分治疗恶性肿瘤的乙类药品也取消个人负担10%的限制,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进一步满足了临床基本医疗的治疗需要。
5.兼顾了医药科技发展和职工用药需求的变化,很多新药进入《药品目录》,扩大了医生用药的选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