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在近期开展的医疗机构用药用械大检查活动中,该市31家医疗机构因违规购进和使用医用氧气受到严肃处理。
据该局负责人介绍,医用氧气属于一种气体药品,但一些医疗机构把氧气当做非药品进行管理,使大量非医用氧进入了医疗机构。在该局查获的近千瓶供临床使用的医用氧气中,绝大多数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直接用工业用氧替代医用氧,给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该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该市各医疗机构内设供氧系统必须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其医用氧气来源必须是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医用氧生产企业购进,并仅限于本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分装后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无内设供氧系统的医疗机构必须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用氧气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医用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