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323号),将麝香保心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灵宝护心丹从《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中删除。生产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灵宝护心丹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或人工牛黄等量投料使用。《名单》中的其他品种仍应严格按照《关于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21号)要求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323号),将麝香保心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灵宝护心丹从《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中删除。生产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灵宝护心丹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或人工牛黄等量投料使用。《名单》中的其他品种仍应严格按照《关于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21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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