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疫苗类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制定了《安徽省疫苗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实施标准》明确了该省疫苗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并对疫苗经营企业的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制度与管理、验收与结果的评定等四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省局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经营行为,确保疫苗在流通环节的质量。
为切实加强疫苗类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制定了《安徽省疫苗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实施标准》明确了该省疫苗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并对疫苗经营企业的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制度与管理、验收与结果的评定等四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省局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经营行为,确保疫苗在流通环节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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