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06-01-09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医械企业 可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2005年第64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入选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据悉,在国内医疗器械行业中,新华医疗是唯一获此项认定的企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新华医疗等37家企业技术中心经上述四部门联合审定成为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获得国家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及在科研、科学实验用的分析测量仪器仪表及实验室设备、计算机工作站、可编程序控制器、计算机软件、医疗实验用材料、科研用的医疗仪器及其附件等方面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对企业所确立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还可给予一定数量的科研资金支持。

上一篇:我国可望在2007年药品进口关税降到零
下一篇:美FDA与EMEA对达菲进行重新评价
Copyright © 2018-现在  蜀ICP备2023004955号  
关于协会 | 联系我们 | 协会党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