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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处方药品价格首次由物价部门制定

江苏省将对800多种药品重新定价。昨天,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印发新的《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省物价局直接制定价格的药品种类将达到822种,其中还首次包括非处方药品(OTC)。据悉,省物价局本月将对这些药品价格进行重新拟定。   OTC定价权首次下放地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此次纳入《目录》的药品,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其中的处方药品价格,省物价部门负责制定非处方药品(OTC)价格。对于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处方药品(“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品、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品的剂型,其所有规格药品纳入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据悉,此前药品定价目录是按甲、乙类划分,甲类药品由原国家计委定价,乙类药品定价由原国家计委制定指导意见,允许各省市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5%。   也正是如此,今后省物价局可以自行定价的药品将大大增加,达到822种,包括氯霉素、红霉素、甲硝唑等。   地区间价差过大将受干预   OTC的定价权,首次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定价形式仍为政府指导价。此举表明,医药企业只要征得当地物价部门同意,便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无疑方便了许多。   不过,医药生产企业的一些人士却表示了担心。我市一医药生产企业负责人说,如果非处方药价格完全下放到省物价局,可能会造成同样的药品在各省定价不同,比如,一瓶维生素C在湖南卖8元,在江苏可能卖10元,由此带来不正当竞争,甚至引发药品“窜货”到利润较高的地区,从而导致市场混乱。   “生产企业的这种担心不无道理”,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因为此,国家发改委已明确规定,同品种非处方药剂型应与处方药剂型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地区之间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时,将进行必要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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