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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06-05-25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浙江、四川、内蒙古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浙江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杜绝药品质量事故发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全省2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逐一排查摸底。从2006年5月23日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4个检查组,对省内部分企业进行突击抽查,市局对所属企业逐个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物料管理、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检查对象为注射剂及青霉素类企业。检查采取省市局联动、上下结合、企业自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对企业加强自律,严格药品原辅料质量购入标准,按GMP要求组织生产、检验、放行等,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四川2006年5月19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全过程质量监督控制情况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通知》指出,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尚未配备不能委托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应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未按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整改情况于检查后30日内报送当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局应汇总情况径送省局安监处。《通知》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要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逐一清理排查,切实防止药品质量事故发生,同时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实施GMP。

  内蒙古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8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牵头组成的监管督查小组,结合对药品生产企业认证后的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督查力度。并于2006年5月2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物料管理、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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