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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06-07-19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卫生商业贿赂案查处案件的三个重点

日前,从卫生部传来消息称,为了进一步加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推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相继出台了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

在这个指导意见中,明确查处卫生行业医药购销案件要坚持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查处案件的重点,一是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的情况。

二是严厉查处医疗卫生的干部和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

三是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同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卫生部赞同各地在治理医药商业贿赂中,设立专项账户,与有关部门协商,对账户本身的设立以及账户所收的资金下一步的使用作明确的规定。

该发言人说,为了使这个工作更加地有效,达到建立长效机制的目的,各地都采取了很多的办法。其中之一就是专项账户的设立。卫生部认为,通过这个账户,使一些曾经发现接受企业的贿赂,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把自己收受的上交,这本身也是纠正。卫生部认为,各个地方,卫生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账户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医务人员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而且能够促进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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