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06-11-01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处方药须在非透明柜台出售 不得搞赠药促销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新修订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处方药将在非透明柜台中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可以采用附赠同品种药品的方式进行促销。

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零售有了新的规定,除了依旧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不能开架销售外,还要求处方药应摆放在非透明的橱柜内。

目前,绝大部分药店都是将处方药放在透明的玻璃柜台中对外销售。

在销售方式上,原先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采用邮购、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进行有奖销售,但乙类非处方药可以采用附赠同品种药品的方式进行促销。违反这条规定,违法销售的,可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持方外购药品提供便利条件,以各种方式限制患者持处方外购药品的,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登录www.sda.gov.cn留言,整个征求意见活动将在11月15日结束。

据悉,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红底白字的是甲类,绿底白字的是乙类。甲类非处方药需要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乙类非处方药可自行购买和使用。(2006-11-1)

上一篇:廉价救命药又遭打击 政府降价令加速其消失
下一篇:2006年上半年样本医院抗肿瘤药走势
Copyright © 2018-现在  蜀ICP备2023004955号  
关于协会 | 联系我们 | 协会党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