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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06-12-12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卫生部:治愈率等8项内容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中国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或医学机构及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内容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据介绍,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办法》同时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等8项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方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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