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2006年第4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和2006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分别开列了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各20种。
这些被曝光的违法广告主要存在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布广告、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任意扩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或是作为处方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给消费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200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