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疗广告监督长效机制,加大对本辖区出版的报刊和本辖区所属的电视台及广播电台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
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广告的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连续监测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对电视、广播在黄金时段播放的医疗广告的抽样监测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同时,要建立医疗广告监督情况公示制度,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每季度向社会公告一次医疗广告监测情况以及查处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情况。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罚,并及时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移送至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广告抽查工作。 (200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