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07-05-09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四川下调180种药最高零售价 最高降幅62%

  从本月15日起,260种西药将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其中70%的品种价格将进行下调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本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销售的安乃近、阿托品、雷尼替丁等260种西药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其中,大多数药品属于降价,此次调价平均降幅为19%,最高降价幅度达62%。

  18种药品适当提高价格

  据了解,省物价局已向全省各地发文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要求从本月15日起按照新的最高零售价标准销售这些药品。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涉及消化系统药物、呼吸系统药物、抗寄生虫病、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镇痛药、麻醉用药物、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专科用药以及解毒药和诊断用药等十个系统的药物,共计260个品种、1200多个剂型规格的西药,其中大部分属于常用药品。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价格调整是近期涉及药品数量最多的一次。与以往药品价格调整不同的是,此次调整的药品价格有降有升,其中大多数药品价格属于降价调整。据悉,此次调价中70%的品种(约180种)价格进行了下调,平均降价幅度19%,最大降幅62%,降价金额约50亿元;廉价药品维持原价;对市场供应紧缺或断货的18种药品,适当提高了价格。

  非营利性医院顺加价不超过15%

  省物价局强调称,此次药品调价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对于零售包装内含两支以上注射剂的,出售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此次调价中国家取消了原来制定的规格为“20mg:100ml ”三磷酸腺苷大空量注射液的定价,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价格。此次调价还取消了去年发文规定的大蒜素肠溶片的价格。

  对于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在就医购药时若发现经营者销售的药品价格高于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购买者可以直接拨打12358向价格部门投诉。(2007-05-09)

上一篇:药品再注册启动 低水平生产有望遏制
下一篇:药价控制面不断扩大企业又将面临新考验
Copyright © 2018-现在  蜀ICP备2023004955号  
关于协会 | 联系我们 | 协会党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