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0日正式公布实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两类三级实施药品召回。 颜江瑛说,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对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实施一级召回,对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实施二级召回,对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实施三级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区市的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200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