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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患者“减压卸负”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8日下发通知强调,“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通知说,保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稳定,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为人民群众提供费用较低、质量较高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当前卫生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两部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的控制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费用、每床日平均费用、出院者平均费用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病历记录和费用清单审核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推进同类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禁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控制不合理医疗服务项目的推广应用。同时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特别是鼓励采购和使用国家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20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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