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炎一喷净”、“烧烫伤”、“666皮炎平软膏”……它们是药品吗?注意!这些产品虽然在市区一些药店有售,但它们并非药品,而是一些“健字号”或“消字号”产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药品功效。这些没有“国药准字号”批准文号的非医药产品,却以模仿药品外包装或药品名称,或宣示有治疗功效等方式,混迹于温州市一些药店柜台冒充药品销售,给群众安全用药带来潜在的风险。 昨天(7月1日),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一行,检查双屿一带的药店有无存在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并在药店显要位置粘贴“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提醒市民在前往药店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认清药品外包装上的“国药准字号”批文,以免落入“仿冒药陷阱”。 目前,市药监部门正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已向全市2000多家药店下发此次整治的通告,要求药店必须对“仿冒药品”一律撤柜,今后不得销售。 (200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