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两文件,标志着在广东之后,又一省份的药品招标方案正式出台。“吉林方案”与广东方案有一定的差异,相信将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
投标人资格
在投标人资格规定中,一般的药品生产企业、仅销售自身本集团公司产品的经营企业、国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国内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总代理可以投标,一个外企的一个品种,只能授权委托一家总代理;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允许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企业须在两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的记录。同一个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只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投标。
时间安排
在时间安排上,7月1日-5日为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各省企业给予错开。
其中7月10日-15日为吉林、辽宁、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企业递交时间;
7月16日-19日为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江苏、上海、浙江企业递交时间;
7月22日-25日为安徽、湖北、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海南递交时间;
7月26日-31日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企业递交时间。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非盈利性机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基药:低价最低者中标一品一规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基层医疗机构同时进行。基层医疗机构基药采购采用“双信封”方式,主要对药品质量和市场信誉进行评审,实行技术标审核通过的,一品一规,价格最低者中标。非基层医疗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方式。
投标品种属于基药或吉林省增补品种的,其机型规格在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范围内的,视为同时参加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项目。
非基药:质量分55+价格分30+主观分15
在基层医疗机构招标的产品质量层次上,吉林方案对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药品“优先选择”,但并没有进入评分表中。其中药品质量占80分,市场信誉部分20分,该项由专家打分。
在非基药招标的质量层次上,药品质量占55分,价格占30分,市场信誉15分。
采购垄断
吉林方案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招标平台采购药品,禁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配送商:采购中心圈定,药厂从中选择
中标品种在基层医疗的配送上,药厂有配送队伍的,可直接配送;没有配队伍的,重点推荐选择2013年该省综合排名前5的企业配送,如果不选择前5,就只能在省招标平台圈定的配送企业名单中选择。而在对非基层医疗机构配送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源自医药国际商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