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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6-06-16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一致性评价“续集”:品种的取与舍

CFDA下发了关于落实《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下称《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此次公告划定了289个仿制药品种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公告的下发,意味这几年来争论不下的一致性评价工作正式落地。

  《意见》规定,自第一家企业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这无疑宣告出,一场仿制药企的激烈淘汰赛即将展开……此外,公告中规定的289个品种无疑成为药企重点角逐的对象。尤其对于品种较多的药企来说,如何对品种进行取舍将成为评价工作的下一步方向,如何走好这步关键的棋,药企必须“三思”,毕竟一致性评价存在巨大风险,倘若品种选择不慎,或会落入满盘皆输的窘境!

  特邀嘉宾

  本报特约观察家、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孔标

  本报特约观察家、行业资深医药人 戴续霖

  广州分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谭瑞政

  沈阳药科大学药剂教研室教授 王淑君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注册部总监 史哲

  评价工作快马加鞭

  医药观察家:正当仿制药一致性工作如火如荼开展之际,近日,CFDA再次下发了关于落实《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CFDA划定了289个仿制药品种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对于此项公告,请问您如何解读?

  史哲:个人觉得该公告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意味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政策基本落地。包括首期基药品种当中列出的这289个品种要在2018年年底完成一致性评价,实际上这跟国务院的上层战略层面的要求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分阶段地去完成,首当其冲的就是这289个品种评价工作。

  谭瑞政:一方面,促使药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不至于造成无限期拖延;另一方面,完成固体制剂溶出度实验和生物等效性实验需要的较长的时间,一般情况下需要15-18个月,加上其它申报等程序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CFDA给予30个月的时间是可以接受的。

  戴绪霖:我国曾长期处于缺医少药状态,大量的药品在批准上市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与原研药一致问题,特别是前面地标转国标品种,及2007年以前批准的品种。应该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我们也已经提了几年了,但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此次划定289个仿制药品种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无非是强制药企赶快行动起来。

  医药观察家:据悉,此次《意见》中划定的289个品种中,主要包括全身抗菌药、抗肿瘤用药、糖尿病用药和降压药,其中有些品种市场集中度分散,竞争产家超过30家,而有些属于一品独大。那么,据您了解,此次CFDA划定的289个品种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是这289个品种?

  谭瑞政:划定依据是:批文数量大,疗效确切,临床必需,使用量大的品种;选择这289个品种的原因是:覆盖了广泛的疾病谱并且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基本药物。

  史哲:一致性评价既是一个战略层面的问题,也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必然要从药品当中分步完成,这289个品种属于基药,因为基药覆盖医疗是比较全面的,此次从口服的基药品种当中划分出289个品种,旨在解决了相当一部分药品配置的问题。

  王淑君:据我所知,2007年之前,我国批准的那些药品良莠不齐。目前国家划定出289个品种主要是为了重新筛选基药目录,《意见》的目的在于从基药品种开始评价。

  戴绪霖:这289个品种或许是上市前研究内容较少,一致性风险较高的品种,也就是意见中所提到的,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量非常大,困难度不小,所以需要挑选一下,先完成风险高的,这289个就是风险高一点的,再接着完成后面的。

  医药观察家:CFDA不仅明确289个品种,还要求药企在2018年年底完成评价,据您分析,CFDA为什么要率先对这289品种开展评价工作?其意义何在?

  史哲:实际上这是抓住了一个核心的问题,从每一个品种的选择上来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工作。首先是医疗中配置的品种也就是基本用药,目的就是保证当前基药覆盖率。此次289个品种中包括抗菌药、抗肿瘤用药、降压药等等这些覆盖常见病,这些都在常用药的范围。

  谭瑞政:主要原因是这289个基药品种药品批文数量多,生产厂家多,市场销售量较大。其意义是淘汰一部分批文,从而提高品种及行业集中度,同时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戴绪霖:一致性评价在我国已经吵吵嚷嚷几年了,但雷声大雨点小,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明确品种范围和时间期限,意图就是让大家赶快行动起来。个人预测,《意见》的发布,将极大的推动一致性评价的进展。

  医药观察家:《意见》中明确了289个品种必须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对此,您认为在目前BE机构严重缺乏、评价所需费用高昂的情况下,药企是否能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为什么?

  戴绪霖:此次明确的289个品种中,很多都是上市数量非常多的品种。随着临床数据完整性等临床试验要求的提高,以及BE机构的严重不足,评价所需费用必然高昂,所以企业必须要认真评估每个品种的投资价值,有舍有得进行取舍。我相信,在经过筛选之后,在现有的资源条件下,大部分打算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是可以按期完成评价工作的。

  王淑君:289个品种全部都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困难还是很大的。但是很有可能有一些比如企业有批文,但是已经长久不生产的品种,可能企业就会放弃做一致性评价;对于一些小的企业,政策将加剧其生存危机。

  药企需谨慎选取品种

  医药观察家:据悉,此次入选首批一致性评价品种批文最多的企业分别是上海医药集团、华润双鹤药业、广药白云山医药集团等大型药企,对于这些品种较多的药企,您认为他们应如何对品种进行正确的取舍,从而顺利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不至于竹篮打水一场空。

  王淑君:选取市场用药前景好的品种,上市基础充分的品种,对于没有RLD的品种或各国均退市的品种应进行舍弃。

  戴绪霖:对于品种的取舍,个人认为每个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以及品种目前的技术状况展开。如果品种是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必须,且品种现有的处方工艺能够确保其与原研一致,或适当投入能够确保与原研一致,则应该保留下来。

  谭瑞政:应对措施:必选有广阔市场容量的品种,因为药企的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达成利润目标。正确取舍品种是未来几年药企发展的关键要素,当然,也要考虑一致性评价的投入与产出是否成正比。

  史哲:企业将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进行。一些盈利能力较强,规模比较大的产品应继续投入;反之,一些市场规模小的产品或许会剔除。当然,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和实力,可以进行更大的布局。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以后,未来的竞争能力将会更强,别的企业可能放弃了,那么,大的企业就会在一致性评价中赢得先机,做大做强。

  医药观察家:此外,CFDA还规定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对此,您如何看待?这是否意味着某些品种将会在市场中长期处于垄断的地位?

  戴绪霖:对率先完成一致性评价的行为予以行政奖励是国际通行做法,目的是鼓励大家尽快完成一致性评价,同时也是对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促进。1984年美国FDA发布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法补偿法案,对于仿制药给予市场地位和保护。

  王淑君:该项规定,鼓励了有实力的企业去开展工作,但是不一定会长期的处于垄断地位。

  谭瑞政:这个问题需要一分为二看待,因为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内:一方面,假如三年内没有其它药企通过,势必形成垄断;另一方面,假如多家通过,垄断地位就很难形成,出现的是多家企业竞争的格局。

  医药观察家:按照此项规定,仿制药企若要让品种得到政策的照顾,必须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这意味着一场激烈的淘汰赛所难免,在此情况下,您认为这将对仿制药企带来哪些影响?而药企又当如何抢先一步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

  王淑君:大的企业可能会摒弃一些市场前景不好,上市基础不好的药物。药企想要抢先一步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就会把工作都分散开来,可能有很多品种会外包给BE机构。

  谭瑞政:仿制药企可能需要面对高投入、高风险的窘迫境界。另外,由于资源紧张,仿制药企必须投入巨额资金在医院BE资源上并且尽可能垄断该院BE资源,也就是说,双方约定,只做这家公司的BE实验,原因是抢占时间完成评价就得到先机。

  戴绪霖:要抢先一步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首先是要舍得投入,其次是要认清自己的能力。在国外,仿制药处方工艺设计,通常会做BE预试验,通过预实验弄清楚体内外相关性,适时调整配方和工艺。我国在整个仿制药研发链条里缺失BE预试验,这就更加增加了BE试验的风险。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努力做好体外溶出度曲线比较试验,千万不要在体外溶出度试验没有完全做好的情况下进行BE试验。

  史哲:一致性评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到非常多的品种,投入也相对较高,从这一个层面来看,药企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小企业本身竞争实力比较弱,如果再投入这种一致性评价的工作,其生存或难以为继。因此,通过这一机制,实际上是为了方便大企业能够顺利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除非个别有特色的产品,并在盈利的情况下,药企再去思考“抢先一步”完成评价工作。

  关于如何抢先一步完成评价工作,大企业肯定要对自己的产品线做一个全面的梳理,进行布局。针对一致性评价,必须从技术层面、市场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筹划,未雨绸缪,做出顶层设计的安排,尽快地开展这项工作。实际上,这也掺杂方方面面的因素,企业要有充裕的资金、技术及管理团队,当然,企业也可寻找委托机构,但前提是自身产品优于他人;最为关键一点,企业需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这是完成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支撑。

  医药观察家:在您看来,这项规定将会让哪些药企受益?与此同时,对于一些中小药企而言,在其品种不丰富的情况下,应做好哪些准备,才能实现“弯道超车”?

  王淑君:此次公布的品种是2007年之前批准下来的基药品种,对于一些新兴的药企,在2007年以后批准的品种比较多的企业,将会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一致性评价工作。对于小企业可以选择别的企业不太看好的品种来准备。

  戴绪霖:一致性评价意见中第十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免做一致性评价,拥有这些品种的企业是最大收益者。对于中小企业“弯道超车”,个人认为机会不大,没有哪个企业会随便放弃自己的优势品种,除非这个优势完全是假的,如实际上与原研产品差异很大,且不一定能马上弥补好。我建议有“弯道超车”想法的企业,可以迅速尝试购买各个竞争厂家的产品进行溶出度曲线研究,发现其破绽,并密切跟踪其动向。

  史哲:从药企方面来说,受益应该是研发能力比较强,品种有竞争力的中大型企业,毕竟强者恒强。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的话,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在没有优势品种和充裕的资金情况下去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很大可能被淘汰出局。

  谭瑞政:主要受益者是原研和大型药企,因为限时完成一致性评价唯资本实力雄厚者得,中小药企的个别产品也可高投入确保迅速通过评价获得先机,但是对任何药企而言最快拿下一致性评价是关键。

  完成工作势不可挡

  医药观察家:从此次289个品种的划定以及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的出台,据您预测,这将会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带来哪些变化?是否能够进一步推动工作的进程?

  王淑君:对于某药企市场占有力比较大的品种,则该药企就很可能主要从该品种做起,对于一些小企业可能会选择其他品种来做,这也间接的推动了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程。

  谭瑞政:仿制药批文数量大大减少,同时药企品种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将面临淘汰的风险,通过了评价的品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销售预期,所以在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情况下,理论上是能够促进推动一致性评价的进程的。

  史哲:从政策设计层面上看,国家逼着企业必须完成工作,否则就会出局,所以这个制度的设计是非常好的,也相信它能够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进程,如果缺少这一机制,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程将受到很大阻碍。

  医药观察家:自今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以来,虽然明确规定药企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但在具体实施中,相关的工作细则也在逐步下发,在您看来,这是否反映出国家层面上在截止时间内,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抱着势必完成的决心?为什么?

  戴绪霖:个人认为,从此次《意见》中划出289个品种需率先完成一致性评价,可以看出,政策很务实,且国家确实下了很大的决心,

  谭瑞政:肯定。国务院及CFDA实行一致性评价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是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势在必行、势必完成!

  史哲:从中国仿制药的质量问题来说,业内已经达成一个共识,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质量上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质量的提升和改进,是有必要的。全社会包括政策层面上,已经达成一个共识。所以这个政策印发出来,意味着必须是强制性实行,且必须完成。

  在操作层面上,评价工作需要配合一些政策、技术各个方面配套执行。药企是研究的主体,但没有政策操作层面的指导的话,那未来做起来就是五花八门,也无法落地,所以说它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企业去真正重视药品质量,要深入地去理解政策,国家也要出台配套文件和程序帮助药企完成这项工程。

  真知灼见

  评价之疑虑

  自今年3月份起,经国务院同意,《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全文)》(以下简称《意见》)终于浮出水面。其中《意见》中明确指出,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是为了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力。紧接着,国家配套文件也相继出炉,旨在进一步指导药企完成这一项浩大的工程。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上升到国务院办公厅,足见国家对其高度重视。不过,从好几年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文件露出风声到如今正式实施乃至将来所取得何种效果,笔者仍有几点疑虑。

  疑虑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文件中规定所有2007年底之前上市的药品均要开展评价工作未免有些激进。因为在这时间之前上市的药品已经经过十余年或几十年的市场验证,这些数据足以证明某些药品具备所谓的安全及有效性。当然,也有些药品由于工艺水平欠缺,不符合临床实验标准,此类产品确实需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然而对于已经得到老百姓认可,且具备安全性、有效性的药品再次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一番折腾后,得出这些药品确是安全有效,这不仅徒劳无功,而其间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最终还是由药企买单。

  疑虑二:从我国目前仿制药行业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与其将大量资金投放到老药上,还不如致力于新产品的研发。这样一来,或许还会出现一大批与国际相抗衡的新产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没有起到真正提升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的作用,代表企业发展水平并非老药做得怎么样,而是药企的创新能力。国家也应该引导、鼓励药企积极创新,而不是强制药企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花在老药上。

  疑虑三:《意见》指出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是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即便国内某些药品满足一致性备案制后,离国家标准或许还有一大段距离,顶多在国内和国外产品进行竞争,但竞争力又难以体现而出。比方此次289个基药,国外同类型的产品在国内并未销售,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增强国际竞争力。

  对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笔者存在诸多忧虑,毕竟政策推动目的是对仿制药行业进行结构调整,这确实能够产生一些积极的作用,但这样结构调整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或有些得不偿失。笔者认为,我国制药企业要想得到长足发展,应该由国家引导药企创新,提升药企创新能力,这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而不是强制药企将大量资金投放到现有固定资产上。当然一些关系国际民生老产品,仍需要重点照顾,但倘若将所有药品一概而论,最终带来的结果或许不仅没有达到初衷,反而适得其反。(来源: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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