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29号)要求,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有采购量的自费药品,在 90 天内(7月28日至10月27日)未完成申报十五省市采购价的,原统编代码将于10月28日停止使用。
请相关生产企业及时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申报有关信息,医疗机构及时议价,以保证正常采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7年10月25日
(来源: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