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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6-09-02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医药信息平台 >> 平台新闻

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备案

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监管部门备案。如果应当备案而没有备案,或者备案提供虚假材料,医疗机构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明确,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需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草案还规定,对市场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机构内炮制、适用。医疗机构要对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如果没有按照备案材料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照生产假药论处。(来源: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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