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省份原自行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01
促进医保制度规范统一
《通知》提出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包括四个方面要求。
一、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决策权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推动实现全国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
三、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以分类序贯推进。
四、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各省落实待遇清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02
完善医保支付
《通知》在医保支付管理工作方面提出四项要求:
一、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二、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
三、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推进门诊和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03
带量采购“350”目标
目前,第六批国采已经实现全国落地,第七批国采也将于7月12日开标。《通知》提出四项要求:
一、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二、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
三、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四、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04
加强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通知》强调,2022年要继续强化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一、加快建设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
二、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三、完善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格局。
四、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
此外,《通知》还在合理提高筹资标准、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新要求,以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来源:新健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