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行协[2013]第062号
关于同意接纳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通知
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申请,经协会审核研究,认为贵单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成为常务理事单位的条件,同意接纳贵单位为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特此通知
希望贵单位成为常务理事单位后,认真履行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为四川医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请贵单位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和会费收取标准,按期缴纳年度会费,会费可凭协会收据列销(四川省财政厅监制“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常务理事单位应缴纳年度会费为:5000元。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