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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5-07-13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 工作信息

省发改委召开药品价格放开后情况调研座谈会

2015年7月10日,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在委304会议室召开了国家药品价格放开后听取部分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人员调研座谈会。
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不再由政府定价。我国药价管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改革在经过一年多的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约2700种药品价格一举放开会不会带来药价暴涨?今后老百姓看病是不是更贵了?国家发改委近20年来超过30次降药价的成果会否功亏一篑?新政一出,舆论四起。为此,国家发改委宣布将严查十大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四川恒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参会代表介绍了本单位最近的生产或销售相关情况,并就药品价格放开后政府相关部门要继续对药品的生产、销售加强监督管理以及企业还需要政府支持和帮助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取消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价管理?发改委的同志表示,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政府的职能重心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将从四方面入手出台配套政策,加强药品市场的综合管理。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受邀代表医药行业参加了会议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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