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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07-01-24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 工作信息

甘草、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有调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发改委对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
一、关于甘草和麻黄草采集收购计划的编制。甘草、麻黄草年度采集收购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农业部等部门共同编制,联合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供应计划。各省市于12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收购计划,同时报送收购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负责收购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
三、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271号)终止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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