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企办【2007】1号
各市(州)经委、有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27号)的要求,为了做好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申报、审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均可申请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
(一)经济规模较大。2006年底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
(二)经济效益较好。2006年实现利税1亿元以上。
(三)发展基础较好。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5%以上,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额的20%以上;有一批新建、扩建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或联合重组对象作为支撑;年科研开发费占销售总额的2%以上。
(四)管理水平较高。经营管理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改革意识和综合协调能力,在其任期内或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但近三年发展速度在50%以上的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要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的关键企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或投产后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在建企业也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07年6月26日至2007年7月10日。
三、申报办法
(一)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直接向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申报。
(二)其它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市(州)经委申报,经市(州)经委、统计等部门初审后报省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申请;
(二)企业情况说明书(编写要求见附件一);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
(四)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评分表(见附件五);
(五)上年度末企业会计报表(经审计);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2006年企业完税证明;
(八)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质量认证等)。
五、联系人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四川省经济委员会408室)李 游
电 话:028-86264894 13980867791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上报。
(二)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必须全面。尤其是基本情况表和说明书中要求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或说明,不填或不作说明的,在评分时该项作为零分处理。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已经列为培育对象的,立即取消培育资格,且三年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