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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的通知
川食药监稽〔2007〕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明电《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24号),该电对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发出暂停销售使用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批号为070403A、070403B、规格为5mg的注射用甲氨蝶呤。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明电(国食药监电[2007]24号)

二00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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