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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07-07-25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 工作信息

关于取消部分药品挂网限价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川药招办[2006]5号)与“《关于将“呋噻米片”等药品转为上网不限价药品的通知》”(川药招办[2006]36号),目前上网限价药品中有部分药品属于上网不限价药品,根据规则应取消部分药品上网限价(见附件)另山东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的酒石酸唑吡坦片属于二类精神药品,属于上网不限价药品。请各医疗机构按照上网不限价药品采购的有关要求自行采购。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取消部分药品挂网限价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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