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精神(详细内容参见http://www.molss.gov.cn/gb/zxwj/2007-10/10/content_199773.htm),帮助川内企业的对口产品进入《药品目录》,请相关单位于2007年10月19日前,将所产品品名(通用名和商品名、批准文号)通过传真发至省医药行业协会。
联系人:余建军 86266037 许雷 86257669
传 真:8626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