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对部分社会团体收费审核的通知”要求,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经过自查,于2010年8月17日通过审核。
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根据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写出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表及责任承络书,并顺利通过该次审核。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对部分社会团体收费审核的通知”要求,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经过自查,于2010年8月17日通过审核。
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根据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写出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表及责任承络书,并顺利通过该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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