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接受省民政财政厅“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纪发【2010】14号)的有关要求,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派出的四川省治理“小金库”检查组于2010年11月17日对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2008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协会的财务状况给与了肯定,并对账务规范进行了指导。
协会接受省民政财政厅“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纪发【2010】14号)的有关要求,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派出的四川省治理“小金库”检查组于2010年11月17日对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2008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协会的财务状况给与了肯定,并对账务规范进行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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