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麻醉等9大类药品将全部退出河北省所有药店的柜台。在近日召开的河北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河北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指出,明年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此外,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须凭处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