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法规、群众的用药习惯和认识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深入推进存在一定的阻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边振甲日前在“推进中国自我药疗发展国际论坛-政府与产业界圆桌会议”上表示,处方药凭处方购买和销售已成为当前我国推行药品分类管理中的关键问题。
这些阻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医疗机构开出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药品分类管理法规尚未完全配套和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对药品没有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对除“毒麻精放”以外的所有药品都按非处方药政策管理,许多群众形成随意购药、用药的习惯。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后,许多消费者对于只有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难以理解,认为给自己增加了麻烦,增加了经济负担 。
边振甲介绍说,今明两年将加强对自我使用存在较高风险,容易造成滥用,或可能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的处方药管理。
据悉,从2006年1月1日开始,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中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胰岛素除外的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类别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零售药店不得销售;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除禁售外的兴奋剂类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和复方口服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等类别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凭处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