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在成都召开,会上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并出台8个配套文件,会后各地将逐步贯彻落实《决定》和8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一系列措施将整体促进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的发展,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报销比例:社区看病有望提高报销比例
“小病到社区”,“康复回社区”,为了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减轻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省劳动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中指出,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范围。各统筹地区要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
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保证医疗统筹基金平衡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适当提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逐步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门诊慢性疾病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医疗费用和基金运行分析监测工作,监测住院率、门诊特殊病例就诊率和高额医疗费的病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认真解决。
双向转诊:医院转社区不再收“门槛费”
各地要建立有效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医院应将适宜在城市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诊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大中型医院并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率先在医疗救助等人群中开展首诊制试点,完善后逐步推开。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探索促进双向转诊的办法。参保病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转上级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只补差额;上级医院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病人不再收取起付标准。双向管理的具体结算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设施规划:打造“15分钟健康圈”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得向单纯的医疗型机构发展。服务对象是城市社区、家庭和居民,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政府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者改造设立,也可以由综合性医院举办。
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合理确定布局及规模,注重打造“15分钟健康圈”,综合考虑空间、时间、心理距离等因素,使90%以上的城市居民步行15分钟,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人员配备:每万名居民配二三名全科医师
大中城市原则上按照3万到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到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到2010年,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达100%。(200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