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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 患者难享有选药权

  今年5月1号开始执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要写药品通用名。目的是将药品的选择权更多地交给患者,切断医生和医药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然而记者在走访了北京市的多家医院后发现,选药权并没有真正落到患者手里。 记者首先来到北京海淀医院,以感冒患者的身份到内科就诊。在医生开出了阿莫西林的处方后,记者来到收费处,本以为会被工作人员询问想要哪种阿莫西林,没想他们问也没问就收了记者66块钱。当一头雾水的记者拿着处方来到药房时,这里的工作人员同样没有询问,就给记者拿了药。 记者:这阿莫西林有几种啊? 北京海淀医院医生:我们这有两种(剂量规格)0。25的和0。5的,医生开的是0。5的。 记者:这拿什么药不是我来选吗? 北京海淀医院医生:不是,医生开什么,我们拿什么。 记者:我能看看那种吗这个多少钱? 北京海淀医院医生:这个十几块。 记者:给我开的这个呢? 北京海淀医院医生:20多。 听到这,记者有点明白了。再仔细一看刚才的处方,在阿莫西林的通用名旁,果然注明了0.5克*24粒的规格。随后,记者在药店了解到,医生开出的这种阿莫西林是现在市面上最贵的一种,比最便宜的阿莫西林贵了10块多钱。一个小小的剂量就剥夺了患者的选药权。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很多患者失去选药权是因为他们对药品并不了解。医生开具了药品通用名,他们也不知道该如何选药。 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正在搜集问题。会加快解决。(200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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