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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5-10-22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不应该强制推行“一票制”

在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7号文件中,有一段文字:“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在贯彻执行这个文件时,有的地方政府不顾经济运作的基本规律,不顾政策条文的逻辑关系,将国务院间接引导性的“鼓励”政策改变成为行政强制性的规定,引起了医药商业企业的极大反弹。如果付诸实施,则必将严重影响药品的正常流通。是“真理跨前一步就是谬误”的典型案例。
在生产企业药品销售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之间,有一个承担流通功能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中间环节,是经济运作的基本规律。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合并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对多个产品的分散销售,可以汇拢一个医疗机构对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零星采购,还可以集中多个医疗机构对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订单、采购、配送、结算。这种方式是古今中外几千年来各个国家、各个行业的普遍现象。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药品流通领域多环节批发、层层加成推升药价的现象,已基本不复存在,药品采购领域里生产——流通——消费基本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进行运作,药品批发企业在其中发挥了精简流通环节、降低综合成本、优化营销服务的作用,功不可没。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确实也还存在少数药品,因销售面窄、流通方式简单,如果由生产企业直销医疗机构,可以简化流程、压缩时间、降低成本,这就是国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的初衷。如果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有意愿、有能力直接配送,还可以自行配送,以减少最后一道流通环节,归并最后一道流通费用。如果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愿意将直销药品委托给配送企业配送,当然由“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对于直接销售药品的,只有药品生产企业开给医院一张发票,有人称之为“一票制“。
但是,直接销售或直接配送的只能是少数药品,这个少数在浙江省大约是1~2个百分点。绝大多数生产企业综合其药品的最简流程、最低成本销售,还是离不开药品批发这一流通环节。所以,国家“鼓励”政策的出发点,是希望医疗机构实事求是,从简化流程、降低成本出发,不要放弃直接采购、直接结算的方式,挖掘经济潜力,最终选择最优方式。这是国家对医疗机构自主权利的信任与尊重。
而如果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把“鼓励”改变为“只能”,普遍推行“一票制”,那就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扰乱了社会正常分工,破坏了行业生存基础,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也侵犯了交易主体自主经营的合法权利,是典型的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如果说,在药品的销售采购中,以二票制取代以前的多票制,是一种简化和进步,那么,“一票制”不可能成为普遍现象,不可能成为大多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愿意接受的销售模式,以行政权力强制规定普遍推行“一票制”,只能说是一种倒退。(来源: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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