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新兴〔2013〕31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部分)项目申报工作,推进实施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611”计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类型
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74号)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和节能环保等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为指导,培育1000个战略性新兴重点产品,促进重点产品规模化。
重点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鼓励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首台套用户以产业联盟、产学研用联合体等形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任务分工和量化目标。联合申报的项目由主体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力量,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项目投资额原则上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资质文件齐全,已办理完成项目建设有关前期批准文件。
三、受理单位
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受理本地区企业项目资金申报,在川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制作项目资金申报资料。地方企业将资金申报资料逐级上报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项目汇总表、资金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在川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将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项目资金申报须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文件通过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www.scjm.gov.cn)报送。项目申报类别请选择“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部分)项目”。
五、申报时间
项目资金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4日。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联系人:邓采霞 肖绍富
联 系 电 话: 028-86268230 86262752
传 真: 86268230
电 子 邮 件: xxcyc@scjm.gov.cn
财政厅联系人: 龙广领
联 系 电 话: 86725527
传 真: 86725527
附件:1.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2.《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预申请表》
3.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4.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5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附表
6.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