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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关于填报麻黄素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销售情况的函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接国家局“食药监安函〔2007〕2号”文通知,对各省麻黄素及相关产品原料药生产企业和麻黄素单方、复方制剂生产企业2004年、2005年、2006年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药品生产企业麻黄碱单方、复方制剂生产、销售统计表印发你们,请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于2月2日前将过去3年的麻黄碱单方、复方制剂生产销售情况书面上报你局,你局收齐后于2月6日前报送我局。取得麻黄碱单方、复方制剂批准文号但未生产的,应填报空白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并上报。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川食药监函〔2007〕1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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